在西門町遇到的街頭藝人,從沒見過的印第安人....
印第安人的英文是 Indian,意指美國本土上的紅人(RED MAN)
也可以稱他們是美國的原住民 (Native Amerian)
曾經創造了輝煌的阿茲特克文明、馬雅文明和古印加文明..
但是Indian明明就是Meson所熟悉的印度人
為什麼要用這個字眼代表印第安人呢 ?
明明一個是在亞洲上的黑色肌膚人種
另外一個是在美州上的紅色肌膚人種
八竿子打不著的二個不同種族,著實令人好奇,
為什麼要共用Indian這個字眼 ??


Meson 詢問了好友 Subhasish,他回答我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問題
並且承認這是個很好玩的問題
上網查詢了很久,還真的不好查...
後來查到的答案有點令Meson 啼笑皆非....原來一切都是哥倫布(Christopher Columbus,1451-1506)
發現新大陸所搞出來的大烏籠..
以下為Google 大神查詢出來的結果
1492年,為了到達盛產黃金、珠寶和香料的亞洲,
哥倫布在西班牙國王斐迪南(King Ferdinand)
和皇后伊莎貝拉(Queen Isabella)的資助下,
率水手駕駛三艘大船駛入一無所知的大西洋,
航行幾個星期抵達巴哈馬群島,
這是歐洲人第一次發現的美洲土地,
哥倫布誤以為到了東方的印度,
就把當地居民稱為Indos(西班牙語“印度人”)
回國時,哥倫布帶回金子、鸚鵡、奇怪的植物,
還有幾個“印度人”(Indos)
Indos到了英國人的嘴裏,便成了Indians。
儘管隨後不久,人們發現哥倫布弄錯了,
他並沒有到達印度,可是Indians這個詞卻在英語中保留下來...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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